为提高工作效率,促进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保证正常的教学、行政工作秩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考勤的管理及实施
1、办公室是学院考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,负责制定、修订教职工劳动考勤制度、检查督促制度贯彻执行。
2、职工考勤由各系部、处室负责协助办公室实施。
二、请销假手续及批准权限:
1、教职工因事或病不能上班的,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(因病可委托他人),经同意后执行;特殊情况事先不能请假的,也应在事后补办手续。病假超过两天以上者需出具医院病假证明,方可按病假登记。凡未履行请假、补假手续或请假未准的,一律视为旷工。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并如期出勤,如未出勤并无续假手续的,视为旷工。
2、一般职工请病事假,一天以内向部门领导请假,二天以内需经分管院长批准,二天以上要逐层批准后报院长批准。中层领导请假,一天以内需经分管院长批准,一天以上或去外地需经院长批准。副院长请假需向院长请假。
请假一般需要书面申请,说明原因。教师请假需对上课调整情况进行说明,每月底各部门将请假条与考勤表同时交办公室汇总。
三、考勤方法及结果处理:
1、考勤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进行,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印制考勤表,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,院领导班子成员考勤由办公室负责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考勤结果进行审核。当日考勤按上、下午及时登记,不得集中考勤标记。考核统计表于下月五日前报办公室。中层以上干部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需到图文信息中心一楼打卡。
2、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,完成本职工作,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本院教职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,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,院领导进行不定期检查。
3、正常上班期间因公出差和经批准外出学习不视为加班,按有关出差、学习规定给予补助。教职工探亲假、婚假按文件规定一律在寒暑假期间享用,在寒暑假以外期间结婚的给婚假三天。职工直系亲属病故(夫妻双方父母,配偶及子女),按文件规定给丧假三天(路程时间另加)。
4、对因酗酒、斗殴以及其它违纪行为造成请假的,一律扣发工资及奖金、津贴等待遇,医疗费自理,并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,情节严重的,给予纪律处分。
四、关于迟到、早退、旷工的界定
1、凡上班时间超过5分钟者为迟到(院班车误点除外)。
2、未到下班时间,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为早退。
3、迟到、早退达两次折算事假半天。
4、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出勤的,为旷工。
五、扣款标准:
迟到、早退每次扣3元;病假每天扣10元(45岁以下者)、7元(45岁及以上者);事假每天扣15元;旷工一天扣80元,超过1天者取消校内工资(职务补贴),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。
病事假月累计2天以上至5天者,扣155元;病事假累计5天以上者扣230元。病假2个月及以上者,除扣230元以外,再扣除当月午餐费、岗位津贴,在一年内累计事假达10天及以上的,酌情扣减年终奖。如暂未享受校内津贴者,缺勤均从本人工资中扣除。